
文:顏宏斌
買了保險就能高枕無憂嗎?那可不一定。前陣子朋友小白半夜私訊,聲稱他在幫公司送貨時撞到人。因為雙方車速頗快,對方機車爛了、全身多處受傷、大腿閉鎖性骨折。小白有定期Follow我部落格的習慣(也沒幾篇啊是要看多久),他知道要等對方治療結束再談和解
而且:先釐清責任,再談損害賠償。
於是,聯繫保險公司出險,靜待對方聯繫。幾個月後收到調解通知,過失相抵後雙方同意金額為三十萬。原以為事情順利告一段落,沒想到保險公司居然不賠!這事件背後,揪~竟~隱藏什麼樣的驚人真相?讓我們繼續看下去。
調解時未通知保險公司,拒賠!
原來:調解當日,保險理賠人員並不在場,只有業務員出席。責任保險理賠,若和解時並無理賠人員在場,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接受調解的金額。小白雖然在車禍兩天後,就通知保險公司。可過了大半年收到調解通知,他也忘記再通知理賠人員出席。
所以實際情況:
1.有買保險
2.有申請出險
3.在調解委員會
4.保險業務在場
5.未通知理賠人員出席
但小白不知道事情嚴重性。調解時,保險業務允諾會盡力協助爭取理賠,所以對方的條件他們也樂於同意。最後,保險公司核定金額:15萬,差額的15萬就要小白自行吸收。保險業務和小白一臉歉意拜託對方降價,甚至錙銖必較清單上的葉黃素居然比市價貴4倍。但調解既已成立,對方說什麼也不可能讓煮熟鴨子飛走。
小白納悶:保戶該怎樣維護權益呢?
保險法第93條: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、和解或賠償,未
經其參與者,不受拘束
務必通知理賠人員到場
通知保險理賠人員出席,是為了保護保戶保險權益(好拗口):
1.對被保險人(小白)而言:理賠人員如果出席參與、同意,則30萬賠償就由保險公司全數買單。而通知保險公司,是小白的義務。
2.對保險公司而言:協助保戶釐清責任與避免被獅子大開口、順利和解,是他們的責任。
3.對全體保戶而言:保險公司不亂賠,損率才不會太高、保費才不會亂漲。(又不像賤鴇可以砍藥價)
所以,即便事故後有出險也不能掉以輕心。和解或訴訟過程,每一次都要通知保險公司,確保理賠人員出席,避免保險公司以「未到場參與」,作為拒絕理賠的藉口。
結論
1.保險不是有買了就好
2.保險不是出險就沒事
3.和理賠人員保持聯繫
至於後來怎麼幫小白拿回差額,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……。